成都交通标志牌F型双悬臂杆
交通标志杆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是: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同时还要结合以下标准综合考虑:05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路线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1部分:总则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T 5845.1-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GB/T 5845.2-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 5845.3-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 5845.4-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标志杆柱分类
交通标志杆柱式一般有单柱式交通标志杆、多柱式交通标志杆。柱式标志之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交通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分为,高速公路不低于5500mm,国道、省道不低于5000mm。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城市道路时,下缘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见效,但不宜小于120cm。设置在有行人、非机动车的路侧时,设置高度应大于18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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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交通标志杆
标志附着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按附着版面所处位置不同分车行道上附着式、路测附着式两种。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应符合GB3.12.1和GB3.12.3规定。如果标志支撑结构位于路侧净区内应确保其驶离道路的车辆构成危害,否则宜采用阶梯效能结构或设置相应的防护、警告设施。使用和维护:1.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调整)应在新(改、扩)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路网中与此新(改、扩)建道路相关的道路上与其相关的标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2.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使用公路标号、城市道路名称标志,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线和位置。3.标志应经常清洁、维护,保持足够的你反射性能,保证视认性。标志使用中还应避免其被数目遮挡、被路灯照明影响视认。4.标志的形状、颜色在其使用期内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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